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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李某的刑期分别为十年、八年、五年,总和刑期在二十三年以下,十年以上。但因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故刑期不能超过二十年,综上,李某最后的量刑应当为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2. B【解析】本题考查故意。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采取的侵害的行为,对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的仇人对一姑娘动手动脚,没有达到侵害的程度,甲不属于正当防卫。
B项,故意,是指故意非法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法处罚的犯为。本题中,甲有故意的意图,并且实施了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构成故意。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免受正在发生的,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的权益并没有遭到侵害,其对仇人的具有故意的意图,不构成紧急避险。
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本法另有的,依照。”致人重伤罪,是指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本题中,甲打伤仇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不存在,不够成致人重伤罪。
3. D【解析】本题考查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律后果。根据《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放火、爆炸、投放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D项二年执行期间不但没有故意犯罪且对城市安全有重大立功的,减为管制式不符律,错误,当选。
4. A【解析】本题考查法的效力。A项我国法律在时间效力上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正确。B项我国法律在人的效力遵循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主义为补充的原则,B表述有误。C项《刑法》第七十八条,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不是20年,错误。D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5. 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该男子老师,严重影响了老师的工作、生活,社会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了刑法,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