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国第九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本法规已被《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发布、2009年8月27日实施)修改
3.本法规已被《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发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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