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强调,深化国防和军队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深入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贯彻军委决策部署,立法同相衔接,突出重点急用先立,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完善立法机制,规范立法权限,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构建实在管用、系统配套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为顺利推进、为强军兴军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明确,要着眼确保举措有效落实,确保新体制顺畅高效运行,确保部队始终高度集中统一、完成各项任务,抓紧制定急需、备战急用的军事法规制度,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制定完善联合作战法规、战备法规、部队建设管理主干法规、配套法规等法规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急需急用的法规制度尽快出台。
《意见》明确,要适应新体制新职能新,全面清理现有军事法规制度,对不适应新的领导指挥体制和政策制度的,及时进行修改;对已被新法规取代和实际已经失效的,及时予以废止;对需要进一步明确执行要求的,及时作出解释。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对现有军事法规制度逐件进行研究,作出修改、废止和解释的具体安排,形成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工作。
《意见》明确,适应军队领导指挥体制要求,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调整规范立法权限,制定军事法规,战区、军兵种、部队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军委机关部门和各级机关按照制定军事规范性文件;着眼构建科学统一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军事法规体系的层级划分和分类规则。必须严格遵循的立法权限和统一的法规体系建设要求,军事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军事法规体系的统一性、科学性、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