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报名在即,考生们都在积极备考,担忧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一些高频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事故。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事故情况,并通知机关、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①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②较大事故逐级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③一般事故至设区的市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上述逐级事故情况时,每级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还包括、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其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2)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3)迟报或者漏报事故;(4)或者瞒报事故;(5)伪造或者故意事故现场;(6)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有关、资料;(7)接受调查或者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8)在事故调查中作或者他人作;(9)事故发生后逃匿;(10)阻碍、事故调查工作;(1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12)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13)故意拖延或者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上述(1)~(3)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上述(4)~(9)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教育网2020年二级建造师新课已开通,网校总结多年成功经验,从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二级建造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高效备战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打造零基础全科备考方案,全新课程套餐,快速提高分数,备考必修课!立即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