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类型?》,希望可以帮助各位领导顺利备考干考试。
在刑法中,犯罪的是重要考点,尤其是和大家生活相关的社会热点,考查力度更大。通过梳理,对该部分知识进行剖析,为大家的备考助一臂之力。
首先,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这类犯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身的罪、罪以及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其次,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不过,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考的为放火罪;爆炸罪;投放物质罪;交通肇事罪;驾驶罪等。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三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处罚。